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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关于恢复安庆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的通告

    信息发布者:叶小根
    2020-02-24 08:52:24   转载












    为统筹疫情防控和恢复正常经济社会秩序,创造畅通、有序、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,现就恢复我市正常交通运输秩序相关事宜通告如下:




    一、全面撤销市域范围内所有高速公路出入口、收费站、服务区设置的检疫站,全部开通封闭的高速公路出入口。在所有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设置防疫物资、民生物资车辆绿色通道和湖北籍车辆专用通道,全力保障运输防疫物资、民生物资车辆快速通行,对湖北籍车辆人员开展“两查一测”(查来源、查去向、测体温)和健康登记,对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正常放行,发现体温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


    二、全市所有国省公路干线保持正常通行。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撤销国省公路干线设置的检疫站,恢复正常交通运输秩序,全力保障生产生活平稳有序。疫情中风险地区根据疫情形势优化细化交通管制措施,严防疫情蔓延扩散,有序恢复生产生活秩序。因疫情防控需要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检疫站,对湖北籍车辆人员开展“两查一测”和健康登记,其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检疫站全部撤销。




    三、全面恢复农村公路畅通。疫情低风险地区全面撤销农村县乡村公路设置的检疫站,恢复道路正常通行。疫情中风险地区可根据需要设置检疫站(经县级政府批准),落实车辆人员“两查一测”机制,严禁在县乡村公路以挖断和硬隔离等方式“封路”“封村”,确保人员、车辆进出畅通。




    四、岳西县、太湖县、宿松县在与湖北连接的国省干线、县乡村公路规范设置检疫站,对由鄂入皖车辆人员开展“两查一测”和健康登记,对体温检测无异常的正常放行,发现体温异常的按相关规定处理。




    五、公安机关开通应急运输保障24小时服务电话(0556—5291000),积极协助解决通行中出现的问题。


    本通告自2月23日10时起执行,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,以此通告为准。






    安庆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

   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


   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0年2月23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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